一、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五年。需要延續的,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,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。超過期限,不辦理再次注冊手續的人員,其《執業藥師注冊證》自動失效,并不能再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。
二、申請再次注冊者,須填寫“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申請表”,并提交以下材料:
。ㄒ唬秷虡I藥師資格證書》和《執業藥師注冊證》;
。ㄒ唬秷虡I藥師資格證書》和《執業藥師注冊證》;
。ǘ﹫虡I單位考核材料;
。ㄈ秷虡I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》;
。ㄋ模┛h級(含)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。
三、凡取得《執業藥師資格證書》,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分,可保留執業藥師資格。取得《執業藥師資格證書》一年后申請注冊的,除按第九條規定外,還需同時提交載有本人參加繼續教育記錄的《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》。